1.申请特别评聘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。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,申报正常评聘正高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。
2.凡申报评聘教师系列副高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,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合格证(从2003年1月1日起艺术类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可以报考重庆市职称外语A级考试,成绩合格;图资系列报考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文的按重庆市的要求)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外语可免试:
①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(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,需到非任教语种国家留学);
②任现职以来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人员(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,需到非任教语种国家留学);
③博士研究生学位外语(一外,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二外)结业成绩优良或百分制为75分以上的人员(限副高职)。
3.参加教师系列(教学人员、科研人员、思政教师)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,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4.大学专科学历申报教师以外的其它系列副高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,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同等学历(参加五门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,考试成绩合格,并参加大学本科答辩合格)。
5.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,必须完成规定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。
6.国家规定的“以考代评”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参加评聘,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任职资格。
7.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按照重庆市的有关要求参加评审。凡参加我校聘任则必须按照学校的评聘条件执行。
8.某一方面被同行专家公认为特别突出的,可适当放宽对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。
9.若《教师职务条例》颁布,有关任职资格条件以《教师职务条例》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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