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考试制度,严肃考试管理,确保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课程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,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,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;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,反映了学生掌握、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,同时也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。
课程考试应遵循教考分离、严格保密、独立完成、公平考核、诚实守信的原则。
第三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应进行考试或考查,由任课教师评定成绩,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其他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。